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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
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 AB 航站
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深圳机场 AB 航站
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
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AB 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
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
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 AB 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
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
同函》、《“场地”交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收到宝安管理局复
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
宏科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该项议案的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
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目前状态下,租赁物用于商业经营
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
单方面提出解约租赁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
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
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 2016 年 12 月和 2017 年 1 月、2 月租金,并督促其履
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
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
履行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的议案》,该项议案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因租赁合同的终止将对公司非航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拟采取法律
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现实与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与正宏科技就租赁合同终止事宜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在本事项解决
之前,本公司将继续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因终止租赁合
同和法律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此事项后续有何进一步实
质进展,本公司将根据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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