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世达: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阎克伟先
生的通知,阎克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号)。据该处罚决定书内
容显示,阎克伟及其控制的于庆新证券账户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阎克伟及其控制的于庆新证券账户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72,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1.18 亿股)比例为 6.33%,首
次超过 5%。2016 年 2 月 5 日,阎克伟证券账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 210,000 股,其本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
7,682,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截至本公告日,阎克伟及其控制的于庆新
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2,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证券账户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股)      (%)
 阎克伟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     18.9      1,050,000     0.88
 于庆新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     18.9      2,000,000     1.70
 合    计          -             -               -        3,050,000     2.58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证券账户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阎克伟             2,802,674        2.38       3,852,674             3.26
   于庆新             1,619,349        1.37       3,619,349             3.07
       合计           4,422,023        3.75       7,472,023             6.33
    3、2016 年 2 月 5 日,阎克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21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克伟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证券账户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阎克伟                    4,062,674                    3.44
          于庆新                    3,619,349                    3.07
              合计                  7,682,023                    6.5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的股东阎克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后,
阎克伟控制的账户持股合计超过 5%。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阎克伟已编制《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阎克伟先生的《股份增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