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世达
股票代码: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阎克伟
住 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思亲路1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世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世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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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査文件..................................................... 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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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阎克伟
上市公司、易世达 指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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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阎克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思亲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2016年1月29日,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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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72,0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7,682,02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5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证券账户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股) (%)
阎克伟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 18.9 1,050,000 0.88
于庆新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 18.9 2,000,000 1.70
合 计 - - - 3,050,000 2.58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证券账户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阎克伟 2,802,674 2.38 3,852,674 3.26
于庆新 1,619,349 1.37 3,619,349 3.07
合计 4,422,023 3.75 7,472,023 6.33
3、2016 年 2 月 5 日,阎克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21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证券账户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阎克伟 4,062,674 3.44
于庆新 3,619,349 3.07
合计 7,682,023 6.5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易世达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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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2016年1月29日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控制的于庆新证
券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账户名称 时间区间
数量(股) 均价(元/股) 数量(股) 均价(元/股)
2015 年 7 月 30 日
于庆新 800,000 24.030 41,200 35.620
-2015 年 8 月 29 日
2015 年 8 月 30 日
于庆新 1,395,149 16.659 0 -
-2015 年 9 月 29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于庆新 0 - 534,600 30.508
-2015 年 11 月 29 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易世达证券部
2、联系电话:0411-84732571
3、联系人:朱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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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阎克伟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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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
上市公司名称 能源发展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18-20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易世达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
阎克伟
名称 联系地址 街道思亲路1号
增加■
减少口 有口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 无■
人发生变化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口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口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间接方式转让口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执行法院裁定口
继承口赠与口其他口(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4,422,023股 持股比例:3.75%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变动数量:3,050,000股 变动比例:2.58%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7,472,023股 持股比例:6.33%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否口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否口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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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口否口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是口否口(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口否口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口否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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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阎克伟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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