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六届三十
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
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即自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7 年 3 月 3 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该批复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顺利推进,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至中国
证监会核发之证监许可[2016]2959 号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该议案详细内
容见公司临 2017-002 公告)
公司拟于 2017 年 3 月 2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