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普光电
股票代码:002338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施玉庆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园丁街 X 弄 X 号 X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华茂总部壹号 X 室
一致行动人:徐桂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园丁街 X 弄 X 号 X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华茂总部壹号 X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
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持股情况...................................... .....5
三、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一、备查文件............................................................ .......................7
二、备查地点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
附表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奥普光电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施玉庆、徐桂花
股份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奥普
光电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
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施玉庆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3022219721127XXXX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园丁街 X 弄 X 号 X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华茂总部壹号 X 室
一致行动人:徐桂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3022219510916XXXX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园丁街 X 弄 X 号 X 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华茂总部壹号 X 室
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徐桂花和施玉庆为母女关系。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没有股份被质押、冻结
等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的运营
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奥普光电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7,053,880 股股份,
拥有 5.878%的公司权益,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 2017 年 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减持公司的股份 1,065,048 股,具
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施玉庆 集中交易 2017 年 2 月 3 407,500 48.82 0.34%
日至 2017 年
2月9日
徐桂花 集中交易 2016 年 3 月 657,548 60.75 0.548%
24 日 2016 年
7月4日
合计 ---------- ---------- 1,065,048 ---------- 0.88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例(%)
施玉庆 合计持有股份 5.878% 7,053,880 4.991% 5,988,832
徐桂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78% 7,053,880 4.991% 5,988,8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5,988,832 股,占
总股本的 4.991%。
本次权益变动后,施玉庆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
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施玉庆自上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的
(元/股) 比例(%)
施玉庆 集中交易 2017 年 2 月 3 407,500 48.77 0.34%
日至 2017 年
2月9日
徐桂花 ---------- ---------- ---------- ---------- ----------
合计 ---------- ---------- 407,500 ---------- 0.3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
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及股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质
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玉庆
一致行动人:徐桂花
签署日期: 2017 年 02 月 09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上 市 公 司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股票简称 奥普光电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名 施玉庆、徐桂花 义务人注
称 册地
拥有权益 有无一致
增加□减少√ 不变, 有√无□
的股份数 行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是□否√ 否 为 上 市 是□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
方式(可多
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选)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7,053,880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5.878%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5,988,832 股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4.991%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否□
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施玉庆
一致行动人:徐桂花
(签名)
日期:2017 年 0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