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四届九次董事会。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通过自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违规对他人进行担保的行为。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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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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