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核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7%。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10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宝三井公司获得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2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一年。2007年10月15日,贷出款项2,200万元。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均与2006年度相同,无变动。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公允。
2、公司及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公司在受上述历史遗留对外担保事项的巨大负面影响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上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对外担保事项所产生的偿付,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杜文君 邓梅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