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
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拟向北京金
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石威视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汉邦高科拟购买资产是否
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报告期各期末,金石威视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序号 关联方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备 额 备 额 备
1 李朝阳 642.54 59.64 1,638.63 273.46 561.18 161.30
2 姜河 212.12 13.56 607.16 59.61 339.22 186.68
3 李秉祥 - - - - 69.99 55.99
北京金石信达信
4 220.00 11.00 - - - -
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1,074.65 84.20 2,245.79 333.07 970.39 403.97
2016 年 12 月,金石威视股东李朝阳、姜河分别归还股东占款 642.54 万元、
212.12 万元。2017 年 1 月,北京金石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归还了从金石威视
220.00 万元往来款。
本次交易前,金石威视未单独制定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因此报
告期内存在占用资金情况较多。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石威视将成为汉邦高科的全
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
情形的发生。由于股东已归还占用金石威视的款项,资金占用问题已妥善解决,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
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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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广辉 谭杰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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