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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下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
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之前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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