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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号)核准,联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35,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59,930.64元,扣除发行费用
22,990,302.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369,628.27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于2017年1月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7]
第1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369,628.27元,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1207031129045509633账号),公司已
于2017年1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及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7-003号公告),现除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外,将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分
   别转存放于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黄岩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账户专户情况如
   下:
                                                           金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元)
                                                                         年产400吨LT822、
联化科技(台   台州银行股份有                                            10吨TMEDA、20吨
                                 530266620400015       560,000,000.00
州)有限公司   限公司                                                    MACC、15吨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联化科技(盐   台州银行股份有                                            年产1,000吨LH-1技
                                 530268641800015       300,000,000.00
城)有限公司   限公司                                                    改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联化科技(盐                                                             年产9,000吨氨氧化
               份有限公司台州    19915101040138398     160,000,000.00
城)有限公司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黄岩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联化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台州   1207031129045509633              0.00
有限公司
                   黄岩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和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作为共同甲方,及公司
   和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作为共同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立凡、周新宇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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