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东数控: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收到威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原告高鹤鸣、刘传金、李壮由于借款纠纷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共同
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经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判令公
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 6,750 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7 年 1 月 2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承担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收
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原告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向经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对公司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 号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持有的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资
金进行财产保全。应原告申请,经区法院依法对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实施财产保
全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一
    申请人:高鹤鸣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 号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查封期限为三年。
    2、查封公司在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所享有的
股权及银行账户资金 2,875 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民事裁定书二
    申请人:刘传金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为三年。
    2、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民事裁定书三
    申请人:李壮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 号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查封期限为三年。
    2、查封公司在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所享有的
股权及银行账户资金 2,310 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具体查封范围以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
关银行登记信息为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将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资产查封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7)鲁 1092 民初 144 号之一;
    2、民事裁定书(2017)鲁 1092 民初 145 号之一;
    3、民事裁定书(2017)鲁 1092 民初 14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