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数字认证: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8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7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6、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6日15:00~2017年2月7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公社1501号,北京数
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哲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股
份57,640,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0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
代表股份56,235,1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2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1,405,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6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57,64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57,64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57,86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473,0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晓力律师、李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