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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8
A股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7 年 1 月 25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东北电气”)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北
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北京海鸿源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北京海鸿源就本次权益变
动出具如下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海鸿源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
北京海鸿源承诺: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制的公
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东北电气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股子公司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东北电气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
避免对东北电气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东北电气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东北电气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海鸿源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
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北京海鸿源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在作为持有东北电气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
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东北电气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对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北电气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
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
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北电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
督促东北电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电气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
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北电气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三、关于收购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北电气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北京海鸿源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北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
义务。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北电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
营能力,北京海鸿源承诺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并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
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东北电气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东北电气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给东北电气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四、未来 12 月内持股意向
       2017 年 1 月 2 日,北京海鸿源之一致行动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与上市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认购东北电
气拟配发及发行之新 H 股合计 136,170,212 股。北京海鸿源与一致行动人海航酒
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东北电气本次新增发行 H 股股票方案尚须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向境内、境外
监管部门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情请见东北电气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公告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 H 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及东北电气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告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 H 股的
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此外,北京海鸿源承诺:“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受让的东北电气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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