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最大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1.72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1.70 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6,800 万股(含此数)调整为
不超过 6,811 万股(含此数)。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
低于 11.72 元/股。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亦需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若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发行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800 万股(含此数)。在此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6,192,11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
施公告》(临 2016-02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最大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底价和最大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1.72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1.70 元/股,
具 体 计算为:调整后的发行 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 底价-每股现金 股 利(含税)
=11.72-0.025=11.70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
2、最大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6,800 万股(含此数)调整为不超过 6,811
万股(含此数)。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最大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前
的最大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1.72×6,800/11.70=6,811 万股(向下取整)。
在此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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