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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用<公司章程(草案)>作为正式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通过, 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通过,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320121000033620。                       913201007260974891。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 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计【】万股。                         计 8000 万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过半数的有表决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过半数的有表决 权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权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副董事长一名。                   名。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
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
生或者罢免。                         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为刊登公司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法定的最低限额。                 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
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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