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股票代码002059)2013年申请并经核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你公司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3年内,本集团将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收购云南省中国旅行社(以下简称:云中旅)的权益,解决其与上市公司在旅行社业务上的竞争问题”。你公司于2014年1月对云中旅进行公司化改制,改制后云南春晚传媒有限公司持股80%,你公司持股20%,你公司不再控制云中旅。2015年3月,你公司将所持云中旅20%股权转让给云南春晚传媒有限公司,彻底退出云中旅。上述行为违背了你公司的承诺。
同时,你公司变更承诺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及时整改、严格追责,补充完善云南旅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同时,你公司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承担控股股东责任,全面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