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以
电话、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于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止 2017 年 1 月 25 日 12 时共收回有效表
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 201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融资安排,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弘森(天
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资管”)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期限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弘森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与弘森资管签订的《项目管理协议》,本融资项目由弘森资管(委
托人)发行契约型基金募集资金,通过厦门中信银行(或弘森资管指定的其他银
行)委托贷款模式借款给本公司。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融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融资期限:12 个月
3、融资成本及结算方式: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4、融资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方式:大股东许金和、许建成为该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1、会议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