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或未来择机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
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来将根据
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安排,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经营。
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
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结果的合理与公允,以及计量过程中所采用方法
的一致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
量管理办法(试行)》。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