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7-00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 月 24 日-2017 年 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98,608,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1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05,923,5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9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684,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22,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23,57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885,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9%;反对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722,6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608,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周心慈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