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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 月 24 日,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2.55 万元(等值美元,
下同)向深圳新宏泽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新宏泽注册资本将由 328 万美元增
加至 472 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广东新宏泽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核准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8.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71.30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健验[2016]第 52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入完成时间
      包装印刷生产建设
 1                           9,058.75          9058.75    12 个月      新宏泽
            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入完成时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13.67          3,012.55     18 个月     深圳新宏泽
    合    计            12,072.42          12071.30       —            —
     注:募集资金投资净额不足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新宏泽,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新宏泽增资 3,012.55 万元(按董事会审核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参考计算约为 439.75 万美元),其中 144 万元美元计入注册资
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深圳新宏泽注册资本将由 328 万美元增加至 472 万美元。
本次增资不会引起深圳新宏控制权的变更,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包含通过
全资子公司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新宏泽的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7408
     3、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2 日
     4、注册资本:328 万美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
     6、法定代表人:肖海兰
     7、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深圳新宏泽 95%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
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新宏泽 5%的股权,合计持有深圳新宏
泽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项目           2016-09-30/2016 年 1-9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5,857.03                  10,521.82
      净资产(万元)                        7,561.16                    7,200.27
      净利润(万元)                           360.89                     117.08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仅供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下
称“深圳新宏泽”)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和发展需要。
    2、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
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增资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
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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