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十一时在上海仁德路79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天森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朱泽虎先生委托张天森先生、高道云先生委托井玉库先生、王明山先生委托刘冬冬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监事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屯铝业")继续发放委托贷款符合国家委托贷款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控股子公司大屯铝业继续提供期限为3年,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大屯铝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提高铝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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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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