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第001号)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三、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树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签名:
陈怀谷 董刚 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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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第001号)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三、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树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签名:
陈怀谷 董刚 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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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第001号)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赵树飞先生、江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三、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树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签名:
陈怀谷 董刚 曲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