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吕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
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
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4次,没有
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
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16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王洪飞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盛廷先生、王炯先
生、张振伟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炯先生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聘
任张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二)在201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3、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
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关于公司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的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在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
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
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
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
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
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7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吕巍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