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
设立北京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北京金智信科
技有限公司将全方位整合股东各方在金融和科技领域的资源,开发建设资产管理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打造全新的金融业务管理框架,实现数据、业
务、管理的全面升级,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信息科技化
水平。新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
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白文涛
李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