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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月23
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
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进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 200 人,员工筹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
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 40,000 万元,份额上限
为 40,000 万份,按照 1:1 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筹集
资金将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将通过单一信托
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荣之联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持股
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 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 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修改和完善;
    8.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江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健康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其
10%的股权。拟设立保险公司为全国性健康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
内经营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
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
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以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及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避表
决。
       公司拟与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成立的管理层投资平台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北京金智信
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750
万元认购其 15%的股权。北京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将全方位整合股东各方在金融
和科技领域的资源,开发建设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打造全
新的金融业务管理框架,实现数据、业务、管理的全面升级,提高各类金融机构
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信息科技化水平。
    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荣之联的控股股东、董事长
王东辉先生。因此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系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审议本
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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