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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概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拟与北京致汇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汇科技”)、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融鼎新”)、拟成立的管理层投资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层投资平台”)以现
金方式共同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北京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智信”或“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荣之联以自有资金出资 750
万元认购其 15%的股权。北京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将全方位整合股东各方在金融
和科技领域的资源,开发建设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打造全
新的金融业务管理框架,实现数据、业务、管理的全面升级,提高各类金融机构
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信息科技化水平。
       致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荣之联的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因此致汇
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系荣之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了荣之联的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二、 合作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 13 号院地下一层 FB117-5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MHQ2Y
    委托代表:王黎煜
    出资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
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
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人情况:普通合伙人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有限合伙人王
东辉出资 250 万。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东辉。
    关联关系:荣之联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为致汇科技的普通合伙人北
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故王东辉先生为致汇科技的实际
控制人。除以上关联关系外,致汇科技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二)非关联方介绍
    1、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68 房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东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100%。
    2、管理层投资平台
    拟设立管理层投资平台情况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达孜县鼎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刘太英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注册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胡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技
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销售;电子商务平台
网站技术开发;数据分析、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评级咨询;从事广告业务;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自有设备租赁;企业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会务服务;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形象策划;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咨询服
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的各类交易相关配套服务,金融和经济咨询服
务、市场调研及数据分析服务,金融类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商务,百货、
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票务服务,代理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会务服务,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以工商审核通过的项
目为准)。
    荣之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辉先生将在金智信科技公司担任
董事一职。
    四、拟签署的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致汇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投资平台、达孜县鼎升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金智信管理层代表。
    (二)合资目的及经营期限
    合资目的:拟全方位整合本协议各方在金融和科技领域的资源,提高各类金
融机构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信息科技化水平。
    经营期限:20 年
    (三)出资金额及缴付时间
                                                     缴付日期及金额
                      出资额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下发后   2018 年 4    2019 年 4
                     (万元)    例
                                          30 工作日内     月 30 日前   月 30 日前
   中融鼎新            2500      50%          750            750         1000
   管理层投资平台      1000      20%          300            300
   荣之联              750       15%          225            225
   致汇科技            750       15%          225            225
   合计                5000     100%          1500          1500         2000
    (四)董事会、监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一名,不设监事会。
    (五)业绩承诺
    管理层投资平台及管理层对金智信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业绩作如下承
诺:金智信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00 万元;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
及后续任一会计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经公司董事会有效决议审议通过或中融信托
制定的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的数据为准。
    如公司成立或注销之日所在年度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时,管理层及管理层投资
平台承诺公司应实现的营业收入应不低于该年度公司实际存续天数÷365 与当年
度承诺业绩之乘积。
    (六)竞业禁止业务
    1、管理层及合作方委派的管理人士应于金智信设立日与金智信签署一份《竞
业禁止协议》;
    2、管理层及管理层投资平台应确保管理层组建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及合作
方向公司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于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同日签署《保密及不
竞争协议》;
    3、管理层被罢免公司职务、提出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被解除劳动关系等
情形下,中融鼎新有权决定经营管理团队人员的去留,管理层不得带离或以任何
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以自己名义或为第三人招揽中融鼎新决定留用的人员。否则,
管理层就前述招揽所获益部分应归中融鼎新所有且应对中融鼎新和/或公司就此
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
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管理层投资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合作方委派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应自行、与任何人、
企业或公司共同或为其代表做出下列行为:(1)引诱或致力于劝离现为或曾为金
智信的管理人员、经理、高级雇员、工程师、设计师、代理人或顾问的任何人;
(2) 引诱或致力于从金智信处劝离现为或曾为金智信的客户或顾客的任何人;(3)
与金智信目前或未来客户从事与金智信产品业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交易,全部
收益最终归属于公司的除外;(4)致力于从金智信处劝离现为或曾为金智信的或
业务合作方的任何人,无论该等人是否会因转移业务而构成违约。
    (七)违约
    1、本协议任何一方(包括其他管理层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缴纳出资额时,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应出资但未出资额的 0.1%作为违约金。
    2、如根据合伙协议某管理层方逾期三个月未缴纳或完全缴纳出资的,除上
述约定的违约金外,中融鼎新有权取消其作为管理层投资平台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中融鼎新取消其作为管理层投资平台有限合伙人的资格的,该管理层方应将其持
有管理层投资平台全部份额转让给中融鼎新指定的其他管理层方。
    3、中融鼎新逾期三个月未缴纳出资的,管理层可解除本协议。合作方逾期
三个月未缴纳出资的,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4、如合资协议项下任何一方管理层方应向中融鼎新/鼎升资本转让份额但该
方未转让,则每迟延一日,该违约方应按照应转让份额交易总对价 0.1%的标准
向中融鼎新/鼎升资本支付违约金。且在不影响或削弱中融鼎新/鼎升资本和/或公
司根据本协议、章程、合伙协议及适用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及救济的前提下,
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中融鼎新/鼎升资本和/或公司就此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
害、损失及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
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5、因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承担公司设立的全部费用,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五、近一年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一年,荣之联与致汇科技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投资的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依托于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和变革,金融行业从其产品服务到内部管理等都
处于急剧的提升和飞速的发展中。中融信托是集私募投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
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在泛资管机构中多年的行业积淀深刻了
解市场客户需求。通过与其合作,公司业务将深入以打造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
内部管理为一体的综合金融科技服务公司,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成为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生态平台的运营服务商。
    2、存在的风险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更,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
整中,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影响本项目原经营计划,同时在向市场推
广新型技术产品服务时可能会面临市场及用户对本产品及对应价格接受程度的
变化,进而影响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在开发推广周期中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公司对项目所需投资进行了分析论证和
估算,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伤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避表
决,除此以外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避表决,除此以外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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