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勺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交易预案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预案》及摘要的相关内容。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次
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公司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方面保
持了独立性,具有面相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5、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的完整性,实现协同效应;有
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
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 (~.命工 严龟C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z
杨志勇z 德高级-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