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并声明如下:
1、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预案引用的
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财务以及盈利能力等数据,除非注明,均为预估数,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3、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此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
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
上提出的。
4、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5、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6、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
宝胜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 本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通过对重组预案所涉内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
就本次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对宝胜股份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
见。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宝胜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胜股份就本次交易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9、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宝胜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