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苏州天
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
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
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欧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