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55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
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
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讨论研
究,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鉴于需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一步核查及落实,
公司预计在 30 日内无法如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等资料。为切实做
好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
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
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