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
计法规进行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