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
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本次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贰年内有效,该授信项
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
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董事
长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前提
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
文件)。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