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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4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3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2 月 6 日
    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行的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桂东 01(代码:135219)。
    3、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10 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2341 号《关于对广西
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30%。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
行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6 桂东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3 日
    2、债券付息日:2017 年 2 月 6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2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桂东 01”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 12 号
    电话:      0774-5292359
    传真:      0774-5273793
    联系人:    刘红华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电话:       0771-5539038、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经办人员:   陶晶波、花天韵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总经理:     聂燕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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