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与非控股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三、关于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张方治、丁仲军、王正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凯先、吴晓波、魏建平、许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胡幼善 陈劲 李放 魏建平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