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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4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35 号”文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发行人”)2,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我公司认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u Ruite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发行前)、10,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龚瑞良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 日
注册/办公地址:                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0512-52345677
传    真:                    0512-52348186
公司网址:                    http://www.cn-ruite.com
电子信箱:                    zqb@cs-ruite.com
                              船用/陆用电气、电源及电器元件制造、加工;各种非
                              标电器、设备及特种电器设计、制造;电气自动化技
                              术开发、转让及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软硬件开发、
经营范围
                              销售及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组装;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是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
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
企业。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等。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高性能、高品质产品
及快速、完善的技术服务,不断开拓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等领域内的新技术、
新工艺及新产品。其中,发行人研发、生产出“船舶中压配电板”,成为国内最
早研制成功该产品的企业之一。发行人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设计能力和
成熟稳定的工艺水平,能够帮助客户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
疑难问题,同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
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船舶电气与自
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外,发行人还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
程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主
流大型船厂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成为这些国内主流船舶制造厂商认
可的船用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供应商。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39,693.74           40,056.75       32,857.03        24,177.22
非流动资产                      23,293.93           17,983.40       12,225.86         8,956.66
资产合计                        62,987.67           58,040.15       45,082.89        33,133.88
流动负债                        16,359.64           16,251.03       14,238.16         9,011.31
非流动负债                         252.00             265.50                   -                -
负债合计                        16,611.64           16,516.53       14,238.16         9,011.31
股东权益合计                    46,376.03           41,523.62       30,844.73        24,12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6,376.03           41,523.62       30,844.73        24,122.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093.01          30,176.89       26,791.51      20,476.62
营业利润                            5,740.06           9,354.77        7,601.82       4,795.65
利润总额                            5,780.77          12,609.44        7,893.67       4,975.95
净利润                              4,852.41          10,678.88        6,722.16       4,211.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2.41          10,678.88        6,722.16       4,211.6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1.40        8,512.47       6,423.34      5,495.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6.00          -2,780.66      -3,399.32     -2,912.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       -1,004.36        197.20        -210.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10.79           4,749.10       3,221.49      2,367.1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2        28.43        31.68        27.15
流动比率(倍)                                  2.43          2.46         2.31        2.68
速动比率(倍)                                  1.72          1.78         1.55        1.94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使
                                                0.70          0.83         1.34        0.54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18          5.54         4.11        3.22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75          1.40         1.63        1.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4          4.76         4.60        3.9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0          0.59         0.69        0.6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07.05      3,104.69     3,009.89      537.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448.43     13,522.65     8,417.40     5,504.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52.41     10,678.88     6,722.16     4,21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818.05      7,913.33     6,473.81     4,058.40
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6          1.13         0.86        0.7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6          0.63         0.43        0.3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 7,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不进行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数不超过 2,5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13.73 元/股
     5、发行市盈率:17.35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
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68 元/ 股(按 2016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69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1.79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3 元/股。根据《常熟瑞特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559.22670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9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262874215 %。
     根据《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
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     占网下发行   各类投资者配
投资者类别
              数(万股)   购股数比例   数(万股)     总量的比例     售比例
公募基金和
社保基金(A    1,011,850      18.19%        142.1431    56.86%      0.0140478%
   类)
年金保险资
               239,200        4.3%           33.488     13.40%      0.0140000%
金(B 类)
其他投资者
               4,311,260      77.51%        74.3689     29.75%      0.0017250%
 (C 类)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4,841股零股由主承销商按照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自动生成顺序依次优先分配给
A类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T+2)结束。网
上、下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40,903 股,包销金额为 561,598.19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3612%。
    1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3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1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10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
第 2-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苏
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股东俞秋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融富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
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华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沈孟良、谢
晓明、杨建东、赵振江、秦钢华、施晓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控股股东龚瑞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瑞良、谢晓明、
杨建东、赵振江、秦钢华、施晓英,以及前董事沈孟良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的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瑞良、谢晓明、杨
建东、赵振江、秦钢华、施晓英还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龚瑞良、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龚瑞良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系龚瑞良持股
99%的公司,上述股东均已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减持股票的,承诺将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
    (2)其他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
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 13 个
月初持有股票数量的 25%,上述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并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计
划减持所有股份,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在
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
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股票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股票为 10,000 万股,不少于 3000 万股;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发行保荐书
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瑞特
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瑞特股份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其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源的制度                                 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利益的内控制度                           露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按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
见                                       公平、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
发表意见
                                         外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集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
                                         及时通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人违规行
                                         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
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臧黎明、朱玉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548
     传真:021-634116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
同意推荐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臧黎明                朱玉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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