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
事长罗育德、董事陈金祖、陈繁华、秦里钟、吴悦娟、张淮和独立董事张建军、汪军民、
黄亚英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协商处理 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 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
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深圳机场 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AB 航站楼
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
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 AB 航站楼暂不改作商
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
解除租赁合同函及场地交还通知。
正宏科技表示:租赁合同约定,正宏科技承租的 AB 航站楼及附属停车场、内外连廊
等的用途为商业经营。正宏科技认为,交付符合商业经营用途之租赁物是本公司义务,
否则即构成根本违约。在目前状态下,租赁物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
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避免损失扩大,因此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关于违约
责任及损失赔偿问题另行协商解决。之后,正宏科技通知本公司及时办理场地交还手续。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多次约见正宏科技法定
代表人,就项目合作事宜展开磋商谈判;同时,积极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
划。董事会与经理层进行认真研究后决定,本公司向正宏科技回函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
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不同意正宏科技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补
充协议及交还承租场地的意见;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 2016 年 12
月和 2017 年 1 月租金,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
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望正宏科技秉承尊重合约、诚实守信的精神,尽快就租赁
合同履行事宜和场地管理事宜与本公司进行沟通。
目前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授权公司经理层协商处理 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
赁合同相关事宜,严格遵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与正宏科技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