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律师就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3月
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9:00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金友华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报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数220,18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2%,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及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董事
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个进行。公告所列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了《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
算)》。
4、审议批准了《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批准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批准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7、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张智、王仕国、郑敦辉先生书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1)选举钱军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选举肖凤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3)选举高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4)选举李惠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5)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
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喻荣虎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