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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4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5,706.4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
的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中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3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410,105,755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0,105,75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1元/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7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
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及证券登记费等)65,894,908.81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1,934,105,066.24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17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17年1月1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的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前用自
有资金归还了全部人民币7.2亿元募集资金,该等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6月16日
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原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2012年A股配股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和原中国
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性
补充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60亿
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中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贷款方             贷款余额(千元)    贷款期限(年)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1,150,000         2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1,915,000        1-2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379,000        0-1
          小计                                   3,444,000
(二)长期外币贷款
    1     中国银行                                405,564
    2     中国银行                                737,500
    3     法兴银行                                759,625
    4     法兴银行                                309,704
    5     中国进出口银行                          250,713
          小计                                 2,463,106
(三)短期商业贷款
    1     中国银行                               418,187      0-1
          小计                                   418,187
          合计                                 6,325,293
    除短期商业贷款外,上述有息负债均为非流动性资金贷款,公司将优先选择
偿还合计约人民币59.07亿元的政策性贷款和长期外币贷款。公司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偿还短期商业贷款的金额为0.93亿元。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各有息债务的实际到期日期通过自筹
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有息负债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的2,242,936千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经公司自筹资金偿还,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
金人民币2,242,936千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57,064千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3,757,064千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瑞
银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706.4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
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75,706.4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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