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编号为(2017)陕01财保4号)。经公司向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查询,
公司在该营业部本级业务部开立的账户,截止2017年1月20日,已被陕西省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人民币3180万元。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申请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
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向该法院提出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请求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3180 万元进行冻结。申请人陕西航天动
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2016 年 5 月至 6 月间,申请人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
司签订《购销合同书》21 份,约定申请人向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出售西门子配
件若干,合同总价为 39,156,359.68 元,付款方式为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付 20%
预付款后,90 日内支付剩余 80%货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将货物交付,但公司
北 京 科 技 分 公 司 支 付 了 约 20% 货 款 7,831,271.94 元 , 剩 余 约 80% 货 款
31,325,087.74 元未支付,由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
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向
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公司北京
科技分公司在银行存款总额共计 318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上述事项的起诉法律文件。预计该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