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防科工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拟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修改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经与工商局沟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补充
(补充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
许可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制造、销 售。
售。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运输设备、环保设备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运输设备、环保设备 及环卫车辆、管类产品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
及环卫车辆、管类产品及配件、普通机械 矿山机械及配件、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仪器
及配件、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仪器仪 仪表、电子产品、非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制造、
表、电子产品、非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 销售;激光陀螺及其惯性测量组合系统、动中通
制造、销售;激光陀螺及其惯性测量组合 系统、遥测系统、电子机电产品的开发;自营和
系统、动中通系统、遥测系统、电子机电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科技开发、
产品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专
的进出口业务;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实 业承包;国内贸易;房屋租赁;工程总承包;环
业投资,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境工程相关技术研究和试验,城市垃圾清运服
国内贸易。 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
公路养护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江、湖治
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绿化管理,建筑
物外墙清洗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销售;
再生物资回收。
二、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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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防科工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公司作为涉军上市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的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中
增加一条,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
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
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
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
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的事
项,应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
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
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
相关资产;
(七)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
备案申报程序: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
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审批;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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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
股权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
(九)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将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
一起来,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拟将党的建设
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增加及修改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原第二条后新增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抓好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等重要工作。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加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相结合。董
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作出决定。任免干部
时,党委向董事会、经理提出任免意见建议,或者对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的任免
人选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考核、研究后,提出任免意见建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的经理职权范围的第(六)(七)款修改为: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有关要求,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推荐意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其他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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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102
102 号文批准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号文批准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200001104612。 91320000714091899R。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查公司与关联人一次或就同 (十六)审查公司与关联人一次或就同
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 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
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产的 5%以上(如超过 3000 万元,则为 3000 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的关联交易; ……
……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人一次或就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人一次或就
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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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 5%(如超过 3000 万元,则为 3000 资产的 5%的关联交易。
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长享有在总金额不超过最近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期公司财务报表表明的净资产 5%以内的
投资决策权(包括货币或实物形态的股权投
资,新产品开发、技改、固定资产及其它资
产更新购置、生产设施扩建、基建等项目投
资,企业重组购并);
董事长享有在最近一期经股东大会审议
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 11%以
内的资产处置权(包括固定资产和权益性资
产的转让、出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副经理 2 至 3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协助经理工作,
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原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副经理由经理
删除本条
提议,董事会任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本章程修订案通过以后,公司其他管理和内控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将同步
进行修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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