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0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协议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
天化集团”)书面通知,获悉泸天化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对四川省国资委《关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泸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37 号),批复
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所持股
份公司 11500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泸州工投)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泸天化集团(SS)
和泸州工投(SS)分别持有股份公司 20310 万股和 11500 万股股份,分别
占总股本的 34.72%和 19.66%。
三、请你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 19 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
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你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
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