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01 月 20 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为:16364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 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 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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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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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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