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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牌舍得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备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60%。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单笔或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拟采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和决策机制及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且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五)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完成
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
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事先征
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
    (一)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
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生效、解释、修改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时亦同。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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