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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牌舍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       中文全称: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
1     司                                         司
      英文全称:Sichuan Tuopai Shede Wine Co.,   英文全称:Sichuan Tuopai Shede Spirits Co.,
      Ltd.                                       Ltd.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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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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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由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股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选举产生。连续 1 年以上持有公司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一名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监事候选人。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为保持公司决策层的相对稳定,公司经营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战略和文化的延续,在董事、监事任期届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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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或届满实行换届选举时,新入选董事、   累积投票的操作细则如下:
    监事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二分之一,但董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
    事、监事因客观上不可能实现上述更换比     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例时,更换比例作相应调整。               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待选董事数之积。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对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总票数。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
    当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且候选     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董事、监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
    时,该议案表决适用累积投票制度。其操     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作细则如下:                             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未累积计算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    股份总数)过半数。
    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4、在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候选人所得股
    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     权数完全相同,且只能有其中一人当选,
    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股东大会应对两位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
    待选董事数之积。                         股权数多的当选。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对董事候选人
    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
    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
    总票数。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
    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
    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在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候选人所得股
    权数完全相同,且只能有其中一人当选,
    股东大会应对两位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
    股权数多的当选。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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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6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7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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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有权决定以抵押方式为自身经营发     (八)有权决定以抵押方式为公司经营发
    展而进行单项 3000 万元以内,累计 5000    展而进行的单项 3000 万元以内,连续 12
    万元以内的融资额度;                     个月内累计 5000 万元以内的融资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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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10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1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
   容:                                     容:
   (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
   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
   配。                                     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2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
   (三)股票分红的条件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情况下,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通过后实施。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以进行现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金分红。具体条件如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以进行现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金分红。具体条件如下: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1)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6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公司在未来十二个     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月内拟对外投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占   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支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10%以上。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利润)为正值;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4) 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5) 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60%。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现金分红的金额比例                    30%。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发展规划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将最近三年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
                                              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五十七条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策的机制和决策:                         机制: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
     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     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
     或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   平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规定。                                   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     明确意见。
     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     (三)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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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
                                              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
                                              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
                                              配调整预案并按照本条第(二)、(三)款
                                              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机制:                                     策的机制和决策: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       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平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策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14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明确意见。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三)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         关规定。
   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
  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
  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
  配调整预案并按照本条第(二)、(三)款
  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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