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本次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推动公司物流仓储业务的发展,实现产业资源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
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7 年 1 月 20 日
                                          -1-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