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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本次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的协议执行情况、背景及财务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后,
我们认为,该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且定价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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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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