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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前述决议有
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涉及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在逐项表决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朱红志女士、杨艳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加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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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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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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