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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为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中车”、“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车资本”)拟联合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
控”)、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以及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设立中车同方(天津)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该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不高于 250,000 万元人民币,分期募集,其中首期
募资 96,25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作为该基金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建洲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5 号楼 611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车资本为中国中车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洲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 1 栋
1703E-4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车资本出资 2,450 万元,持有其 49%股权;同方金控出资 1,250
万元,持有其 25%股权;建信投资出资 800 万元,持有其 16%股权;三峡资本
出资 500 万元,持有其 10%股权。
    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971)。
    (二)基金管理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持有基金管理人 49%的股权,为基金管
理人的第一大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股东同方金控、建信投资及三峡资本与公
司无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
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四、拟设立基金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20 日,投资各方已就设立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
之日,基金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根据基金设立的初步方案,基金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总规模:不高于 250,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募资 96,25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七年。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四年。根据合伙企业
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决定合伙企业的期限延
长二年。
    5、基金合伙人情况: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中车资本、建信投资、
同方金控、三峡资本为有限合伙人。
    (1)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中车资本
    中车资本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3)同方金控
     公司名称: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11 号英龙商务中心 28B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37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5 月 7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同方金控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建信投资
    公司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8,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 168 号 1009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建信投资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建信信托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
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持股比例 67%),建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属国有控股企业。
    (5)三峡资本
    公司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6 号 6 层 601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峡资本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不高于 250,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基金
首期募集资金 96,250 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为:中
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2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3%,中车资本出资 3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31.17%,同方金控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5.97%,建信投资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出
资比例为 25.97%,三峡资本出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5.59%。后续
募集资金金额为 153,750 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酌情进行调整),由合
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确定。
    基金的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项目投资金额及相关投资合同经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议确认后,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
通知,出资直至累计达到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度为止。
    7、基金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相关行业及国家战略新兴行业。
    8、基金备案情况:目前该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后即向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9、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
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
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 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事
务,对外代表基金。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对
项目投资及退出作出决策。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
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之投资、管理、运用、控制、决策、处置的
权利,该等权利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
授权,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以实现合伙企业的经营宗旨和目的。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
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全体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登记数据的备份;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
份;按照规定向合伙企业披露与投资相关的事项、年度业绩报告以及财务报告等
文件;保守合伙企业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
机构强制性要求之外,在合伙企业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不得向合伙企业出资
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漏,但合伙企业后续募集时除外。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相关会议记录、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
营资料;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收益及财产分配权;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或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权益出
质;在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执
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敦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按期缴纳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
任;不得恶意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
密;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法律法规及本协
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业绩报酬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管理费以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减去其收回的投资
本金的余额,并扣除超过三年未退出的项目所对应的投资额为基数(即,超过三
年未退出的项目自第四年起不再收取管理费),每年按照 2%的费率提取年度管理
费。
    对于受托管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按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
投资收益超过年化收益率 6%的部分的 20%提取业绩报酬。
    4、利润分配安排
    每一个投资项目的回收资金在扣除截至分配时点之前普通合伙人垫付的尚
未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后,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根据如下顺序进
行分配:
    第一, 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均得到 100%返还;
    第二, 返还各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 6%(单利)的年化收益:满足第一点后,
若有剩余,则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之实缴出资
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分配之日的期间达到年化 6%的收益;
    第三, 80/20 分配:如截至分配时点,回收资金的分配已满足第一、第二点
后有剩余,则满足第一、第二点后分配后的余额的 80%按照各合伙人在基金的实
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三) 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投向轨道交通产业链、国家鼓励的新兴行业以及普遍被认为有高度
投资价值的行业。其中,基金所募集资金的 60%原则上应投向轨道交通产业及相
关行业,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非上市成熟期企业以及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成长期企业。
    2、投资标的选择
      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优质投资标的,优质投资标的的标准包括但不
限于:(1)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符合某一行业的发展趋势;(2)有较高的行业壁
垒;(3)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核心竞争力;(4)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良好;(5)有成长性;(6)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期。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基金根据拟投项目性质不同、发展前景不同、所处行业地位不同,按照项目
属性制定持有股权的退出方案和计划,原则上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按较高的估
值水平退出获利,具体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IPO、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上
市公司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大股东回购等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最终
退出方式的选择及价格需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以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收
益。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
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
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
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
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主要投向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及相关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
性。公司子公司投资该基金,有利于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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