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3-21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监督
    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主管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条件。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