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 月 19 日-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杭州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旭宁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股份 371,178,8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
其中:现场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股份 370,728,57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股份 450,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01,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 277,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4,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反对 277,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2%;弃权 0 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01,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 277,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4,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反对 277,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2%;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耿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1 日